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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政府批复了惠河高速博罗县杨村段“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惠河高速博罗县杨村段“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T865FX轻型厢式货车严重超载,制动系、行驶系等存在安全隐患,申某驾驶该车时未充分注意观察路面动态,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中山怡兵食品商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失,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长期超量装配货物致粤T865FX轻型厢式货车违法超载运输;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广州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未按照交通安全维护方案和作业区临时施工围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年审安全检验不规范。中山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轻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不到位、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不到位;惠州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未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交通安全维护方案和作业区临时施工围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到场巡查等问题。
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追责意见,依法将中山怡兵食品商行负责人刘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中山市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四大队秀岭中队、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作出深刻检查;依法对中山怡兵食品商行、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广州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和相应处理;中山市、惠州市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对5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轻型货车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加强路面巡查和疏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编辑:李雪
审核:林正淳、彭觅笑
惠州发布编辑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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