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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晚,荣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荣科科技,代码:3002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荣科科技维权入口)
根据公告,辽宁证监局查明,荣科科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10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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