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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北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美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2年6月22日受理了集美新材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7月28日,集美新材向北交所提交了《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集美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集美新材是专业从事醋酸纤维素板材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集美新材的控股股东为陈秋鹏,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71.0986%的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陈秋鹏和黄妙如,陈秋鹏与黄妙如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陈秋鹏和黄妙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71.0986%及18.938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0.0375%的股份。
集美新材原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66.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74.9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40.90万股(含本数)。
集美新材原拟募集资金24114.66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集美新材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张新乐、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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